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变动 变动
占股本比 占股本比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时间 方式
例 例
东 北 合计持有 0 0% 12,355,333 5.4913% 2024 执行
证 券 股份 年 8 月 法院
股 份 其中:无 0 0% 12,355,333 5.4913% 22 日 裁定
有 限 限售股份
公司 有 0 0% 0 0%
限售股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24)吉 0194 执 336 号之一)过户 12355333 股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 0%变为 5.4913%。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
内容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中,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2024)吉执保 397 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2355333 股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奇信 3,股票代码:400176,原股票代码:002781)。本案在我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启
公告编号:2024-043
动司法拍卖、对上述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一拍流拍价格 2594619.93 元进行以物抵债,故应为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依据(2023)吉 0194 执保 397 号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新余高
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2355333 股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奇信 3,股票代码:400176,原股票代码:002781)的冻结及后续所有冻结措施。
二、被执行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12355333 股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奇信 3,股票代码:400176,原股票代码:002781)归申请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以物抵债金额为一拍流派价格,即 2594619.93 元。
(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1、 法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实际控制人 无
成立日期 1992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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