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
目录
一、总则 ...... 3
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 3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5
四、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法律责任 ...... 8
五、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监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 幕
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询问)、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批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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