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募集资金存储 ......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4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7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8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9
七、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
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作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专项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 、使 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依本办法执行。公司董事会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将账户设立情况报公司董监会办公室备案。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
(四)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的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申请、决 策、审批流程并注重风险防范。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公告。
第九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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