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可能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章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第七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资源或者义务的转移价格。
第八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依据:
1、一般通行的市场价格;
2、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
3、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宜推定价格的,按照双方协议定价。
(二)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本制度所称市场价格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的商品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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