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4-03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2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9
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 10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 11
第八章 董事会经费...... 11
第九章 附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在规范中发展,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应当履行的诚信勤勉义务包括: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社会公认的其他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除此之外,董事会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董事会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六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之前,董事、监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公司可以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每月、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及重大事项背景资料等,确保董事及时掌握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有效履行职责。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监事、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 5 日内,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九条如遇紧急情况、或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监事会提议、或经理提议等情况下,可以提前 1 天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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