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新光3资讯
2024-04-29 18:56:51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四、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新光圆成 2018 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后的 15 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按
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万厦房产尚未收回 6.44 亿元诚意金,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 5亿元。用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来还款担保的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74 亿股股权已经完成质押登记,南京市六合区四栋商业用房已经完成抵押手续,抵押、质押财产仍未处置或变现。

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前述已质押股权、已抵押房产在未来处置或变现过程中能否完全覆盖新光圆成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诚意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新光圆成账面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提供其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公告编号:2024-011

说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8 年预付并购诚意金 10 亿元,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收回部分诚意金,我们对年审会计师上述事项的审计意见表示理解。

2021 年 4 月末,公司聘请律师,在香港就诚意金事项提起仲裁。之后,公司与丰盛控
股有限公司开始谈判还款事宜。由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自身陷入财务困境,全部以现金偿还债务存在很大困难,此事若久拖不决,势必造成双方围绕仲裁程序对耗。经充分了解香港仲裁程序和征询聘请的律师意见,并结合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接收部分非现金资产偿债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为此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最终得以实
现收回部分诚意金。2022 年 1-6 月间,公司已收到归还诚意金现金 18,367.16 万元,受让
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双方协议作价 17,232.84 万元),至此,应收诚意金余额为 64,400 万元。另外公司已取得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400 万股股权质押(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价值 27,185.26 万元),剩余 1,000 万股股权质押替代为
实物资产(以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评估值 4,000 万元)。其中对已取得的担保资产,
公司将与丰盛控股公司协商过户时间以及最终作价,剩余款项将继续与丰盛控股催收。

截至 2023 年度末,由于丰盛控股公司自身财务状况依然困难,剩余款项催收尚未有进
展。经向丰盛控股公司催收,公司拟先通过协商或司法方式处置抵押、质押资产,之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剩余款项。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7“未分配利润”所述,新光圆成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 亿元,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