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5:重大仲裁公告
罗顿5资讯
2024-07-17 17:45:51
  • 点赞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7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杭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被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刘飞、高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 被申请人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高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一股权期间,双方发生多笔款项往来。2022 年 4 月 28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2〕5060 号),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人民币 17,903,100.00 元的应收款债权。

因被申请人一未归还欠付款项 17,903,100.00 元,申请人遂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被申请人一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 17,903,100.00 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浦东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3)
沪 0115 民初 7906 号。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二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作为第三方
债务加入,主动自愿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共同签署了《三方协议书》。

《三方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即被申请人一)和丙方(即被申请人二)将附件房产过户予甲方(即申请人)(以甲方取得已登记甲方为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为准,以下简称‘房产过户之日’),全面抵偿乙方负债。”附件《抵债房产明细》载明,一处房产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
北街家园二区 10 号楼-1 至 3 层 10-7”,建筑面积为 305.64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X 京房权证昌其字第 349498 号”;另一处房产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北街家园
四区 11 号楼-1 至 3 层 11-1”,建筑面积为 311.67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X 京房
权证昌其字第 384467 号”(以下合称“案涉两处房产”)。

《三方协议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和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将附件房产过户给甲方并完成相应不动产登记。因附件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缴纳、承担。如乙丙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附件房产过户给甲方,则乙方、丙方连带地、无条件地全面配合甲方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取得房产过户,具体配合工作以甲方要求为准。届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本案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其他财产保险费、律师费等。”

《三方协议书》第四条约定:“乙方及丙方承诺,在房屋过户之日前,乙方及丙方为附件房产的真实权利人并享有完全的处置权,附件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存在因乙方或丙方债务等事由导致被法院冻结和强制执行等任何纠纷情形。如因房屋上述权属瑕疵导致房屋无法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过户的,丙方对乙方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

经查,案涉两处房产均登记在被申请人二名下。

因被申请人二并非诉讼一方,纠纷无法通过浦东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解
决,申请人遂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提出撤诉申请。2023 年 4 月 26 日,浦东法院
作出(2023)沪 0115 民初 7906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撤诉。

因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未能于2023年6月15日前办理两处房产的过户手续,申请人遂提起本案仲裁,并为此已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50,000.00 元。
以上事实均由杭州仲裁委员会(2023)杭仲 01 裁字第 1622 号裁决书查明认
定,并据以裁决:1、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签
订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