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二、 财务报表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3.2023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4.2023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
5.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4)第 146108 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 2023 年收入尚未形
成稳定业务模式,合并净利润为-3,229.83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56,202.26 万元。
虽然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关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是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尚未恢复,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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