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江泽 周玉华 杨林岩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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