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七万多股民,我们可不敢躺平了,集体努力,人多力量大。支持
骑扬广进地欧阳锋
2024-02-15 23:44:11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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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七万多股民,我们可不敢躺平了,集体努力,人多力量大。支持的赶紧评论点支持
申诉请求:
请求撤销(2023)鄂10破2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驳回对被申诉人的破产申请或进入重整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公司”)的中小股东,通过证券市场投资凯乐公司,因凯乐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事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申诉人作为投资者有权向凯乐公司主张索赔,故系凯乐公司的债权人。申诉人通过巨潮资讯网看到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R凯乐1: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载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鄂10破2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凯乐公司破产。现申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凯乐公司宣告破产一事存在异议并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诉人认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申请破产,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确认清算组成员,其中包括荆州市公安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县金融办等,但通过申诉人核查,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为国有企业,系荆州市人民政府的全资企业,现荆州中院将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担任凯乐公司的管理人,属于程序违法,该清算组所作出的清算事宜均不得对凯乐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并且,清算组成立的时间上也不符合正常的破产清算流程,属于公安县人民政府作为债权人提前介入凯乐公司,其行为违反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损害广大投资者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应当重新指定管理人。
二、申诉人认为凯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尚未厘清,不能仅凭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来断定凯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形,从而宣告凯乐公司破产。且通过凯乐公司此前公布的财务数据,与管理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存在巨大偏差,从2021年年末账面资产总额43亿,到管理人评估金额7.4亿,资产数额相差巨大,申诉人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有异议,应当由管理人解释两者金额差距的缘由,明确凯乐公司资产的情形,才能得出资不抵债的结论。现荆州中院对凯乐公司真实的资产状况尚不明朗的情形下,直接出具破产裁定,损害广大投资者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三、凯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股票通过市场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债权人、职工、股民众多,牵扯各方权益。上市公司破产后,投资者将失去其持有的股票的全部价值,投资者可能面临重大的损失,包括投资本金、未实现收益等,广大股民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全无法保障,本次申诉所涉及的股民已高达___8万_人数,投资金额约几十亿元,这还仅仅是广大股民中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应当努力推动重整,慎重裁定破产,更不能在未核查资产的情况下,直接快速走破产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应当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为尚有挽救希望的危困企业提供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上市公司、债权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具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努力推动重整成功,可以促进就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减少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凯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正常经营时法人治理、业务状况等方面均较规范,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较大,因此,其壳资源应有相应的保留价值。在凯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之前,管理人及相关各方应当通过发布重整招募公告等多种途径,尽最大程度盘活凯乐公司,而不是急于申请宣告凯乐公司破产,这一做法与上述挽救危困企业的原则相违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损害广大股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荆州中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凯乐公司的资产尚未查清,多家子公司的资产未处置,存在凯乐公司通过破产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希望贵院可以接受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依法对凯乐公司被宣告破产事宜进行审查并裁定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凯乐公司破产的(2023)鄂10破2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特此申诉!
凯乐众目睽睽之下如此破产清算,给热爱A股众多小散当头棒喝,也给众多居心叵测的上市公司开了个好头!降税都提振不众多韭菜的信心,是该考虑规则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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