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生3:公司章程
宜生3资讯
2024-07-05 18:51:03
  • 3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5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427 号)批准,发起设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2016 年 5 月 17 日,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广东省宜
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 2004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 2004 年
8 月 9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000,000 股,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股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Yihua Lifestyle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邮政编码5158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2,870,00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地板制造;软木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人造板销售;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