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 宜华 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其中部分条款序号、标点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全文中“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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