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祝雪松、王大树、杨言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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