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8
公告编号: 2019-006
证券代码:400067 证券简称:欣泰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我们核查:利安达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利安达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月梅蒋光福赵春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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