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的举报材料三:募集资金
浮萍0606
2018-05-21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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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
2014年上半年,审计机构在*ST国恒(000594.SZ)的年审中发现,其子公司中铁罗岑、甘肃酒航在光大银行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自2012年至2014年的一段时间内,账户余额分别不到8900元、 1800元。这与公司前期披露内容不符,金额相差巨大。
天津证监局责令国恒铁路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追讨、保全资产,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浙商证券是2009年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天津证监局认为浙商证券存在未有效履行督导职责、核查程序不严谨等问题,浙商证券和有关人员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浙商证券反映,2014年5月以来,浙商证券多次指派工作人员赴银行现场调取对账单并寄发询证函,但银行均拒绝提供。后经相关主管部门与光大银行总行方面的协调,2014年6月12日、7月23日,浙商证券分别调取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发现确实与此前提供的对账单严重不符。诡异的是,在浙商证券分别调取对账单的当日,两个账户分别有4.7亿元和3.8亿元的巨额资金转入,且当日又有等额资金转出,转出用途均为委托理财。
*ST国恒(天津国恒曾用名)2014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调查发现,子公司中铁罗岑、甘肃酒航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根据*ST国恒调查,今年6月12日,甘肃酒航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4.71亿元资金,划转到深圳市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基金”)账户。随后,中铁罗岑也在7月23日将3.81亿元划转到新东方基金账户,两者合计8.52亿元。截至6月13日,账户余额仅剩274.94元。这意味着,上述资金进入募集专户后,只停留了不到一天时间。
浙商证券此前在核查报告中就曾表示,上述情况的发生,*ST国恒及相关人员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新东方基金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2号楼5518,初始注册资金2000万元,股东为邱雪芳、张小青两人,后经多次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到8000万元。2014年6月24日,该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变为由程长青100%持股的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亦由程长青一人担任。在此之前,则由柏光生、吴洪霏分别持股60%、40%。2014年6月19日,深圳市场监管局已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015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就我们的举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详见附件一)表明:
1.募集资金一直未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使用、完善监管。
2.募集资金帐户长期是空帐,会计师事务审计所采信的凭证银行对帐单涉嫌造假。
如此一家经营异常的公司,天津国恒竟然将巨额的募集资金转入该公司帐户进行委托理财,个中奥秒已经尽显了。 特别是在该公司已被深圳市场监管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后(2014年6月19日),中铁岑溪的募集资金3.81还继续转入该公司帐户进行委托理财(2014年7月23日)。
现如今,天津国恒8.52亿的募集资金,中铁岑溪的3.81亿元评估值为0随股权以物抵债所有权转移,甘肃酒航的4.71在申请强制执行中只回款1.4万元。
应该说,目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可谓不严格。证监会专门为此下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对“募集资金管理”作出规范,具体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这些规范制度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上市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募集资金不得委托理财等。
按规定募集资金不得委托理财,但国恒铁路的募集资金却分身有术,在保荐机构现场核实时资金“闪现”在专户并转而消失,大模大样去委托理财。2009年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亿元,按发行方案,其中大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罗岑铁路项目,但事实上并没有完全按当初资金投向执行,并且在之前的年报中有意隐瞒,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或需为此承担责任。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天津国恒的募集资金在2014年前的空帐,假的对帐单就已经构窃募集资金,虚开凭证遮掩犯罪事实,而与新东方签署《理财协议》后资金的一进一出,只是进一步掩盖上述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在公司已经在调查募集资金帐实不符的情况下,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竟然办理了资金的转出)。现如今天津国恒的8.51亿募集资金也存在无法追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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