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度,缺乏法律依据!对于已经出售过的公众流通股,并不在上市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其并
光头二胖2017-06-19 13:00:37
让度,缺乏法律依据!对于已经出售过的公众流通股,并不在上市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其并不具有支配权,更无权要求已经受让过的流通股,割让给第三方。
投资者付出真金白银所购买的个人资产,其合法权益,应该被市场保护。这是公民的个人资产。不应随意被剥夺,或被要求让渡给第三方。
原上市公司所欠的债务,与股民并无直接关系,没有义务替原上市公司偿还。
而原上市公司,当初负巨债上市,存在隐瞒债务的欺诈行为。投资者有权,究其责。
作为受让方的银行,无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去接收~非债务人的第三方任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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