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28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黑 0691
执 1913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冷却塔供货合同(合同编号为
LYGF-12-CG-2018-0101),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为
9,117,810.00 元,并约定付款方式。2021 年 3 月 30 日,双方签订循环水厂内件
维修合同(合同编号 LYGF-12-WT-2021-002),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一循、二循冷却塔进行维修,合同总价款 240,000.00 元。原告主张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两份合同
的义务,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签署分期付款协议书,被告在 2022 年 3 月 14
日支付 478,000.00 元,在 2022 年 4 月 1 日支付 445,562.00 元后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2,903,343.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此款以
2,903,343.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判令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及委托第三方清洗、维修 62 台换热设备造成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1,801,186.36 元;
2、判令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循环水场内件维修合同预付款 72,000.00 元;
3.判令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换 13 台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中所有不符合约定的填料基片 13 套(约 6,500 立方米),配水管末端安装防超压装置 13 套,并承担所有费用;
4、判令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设备整体的合格证、蓝图装备图、电动机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安装、组装说明书等设备资料;
5、本案反诉费、评估费、鉴定费由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
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5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 0691
民初 34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及维修费共计 2,903,343.00 元,并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2、驳回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 16,836.09 元(已减半),保全费 5,000.00 元,反诉费 10,829.34 元,
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情况
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向大庆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337.00 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2022 年 11 月 11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 0691
民初 349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黑龙江省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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