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接受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2018年6月30日,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承诺书》载明,根据对账结果及所有的合同实际执行情况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合计33,348万元。由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其母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危机影响,导致与其签订的合同未能正常履行,且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有限公司已向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债务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尚无法合理预计可收回的债权金额。我们无法就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函证、相关客户的偿债能力、偿还计划可执行性等资料,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猴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公司因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供应商款项, 借款银行及供应商因此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截至报告日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厂房及土地已被查封。为此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持持续的经营,我们认为虽然猴王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猴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由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其母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危机影响,导致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与其签订的合同未能正常履行,且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中科盛创已向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债务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中科盛创尚无法合理预计可收回的债权金额。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中科盛创因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供应商款项,借款银行及供应商因此起诉中科盛创归还欠款,截至报告日中科盛创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厂房及土地已被查封。为此中科盛创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持持续的经营,我们认为虽然猴王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猴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将努力开拓公司经营市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