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一、持续督导情况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 5”)于 2004
年9月在深交所终止上市,2004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交易。大通5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于2017年1月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书》。中投证券自2017年1月20日起承接大通5持续督导工作。
证券简称:大通5,证券代码:400029。
中投证券自承接大通5持续督导工作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大通5依据《公司法》及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加以披露,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大通5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制度。大通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大通5设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自2017年1月20日至今,大通5信息披露事项均依据公司章程履行
内部程序后,经中投证券对信息披露文件审查后披露。大通5能够按
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与挂牌公司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投证券在担任大通5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遵循勤勉尽
责的原则,对大通5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协助大通5依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大通5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由于大通5战略发展的需要,大通5与中投证券经充分沟通与友
好协商,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大通5与中投证券已签署《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出
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2018年3月12日起,
中投证券不再担任大通5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其的持续督导职责。
三、有关声明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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