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400018 证券简称:银化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 2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文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资中县政府为加强本公司所属四川硫酸厂片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对本公司所属四川硫酸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2017)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资中县房屋征收办与公司就川硫厂征收补偿达成《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被征收资产情况
公司下属川硫厂所有资产,土地面积 397220 ㎡,房屋
155项(有证房屋面积51408㎡,无证房屋面积12622㎡),
构筑物99项,机器设备429项。
2、补偿资金的用途
征收方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以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资金用于解决川硫厂遗留问题及依法合规必须支付的资金。
3、被征收资产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被征收方向征收方或征
收方指定单位移交除川硫厂磷石膏堆场区域外的全部资产;川硫厂磷石膏堆场区域资产待磷石膏清运完成后移交征收方。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第四十二条第(二)、(三)合并修改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第五十七条增加: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3、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4、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6、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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