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股票简称:金田A5/金田B5 股票代码:400016/420016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18-12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前期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执行财政部两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两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两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巧云 王和平 肖幼美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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