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5、中浩B5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宿南南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834,409,802股,占股份总数的52.19%。其中:A股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834,409,802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 52.19%;B股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 0.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34,409,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告编号:2018-009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34,409,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834,409,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834,409,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一)和(二)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8年2月7日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议案(三)和(四)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王浩 高贺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18-009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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