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就公司此前股东争议诉讼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争议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为: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及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深中浩为被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 2021 年 8 月 21 日深中浩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2、撤销 2021 年 8 月 21 日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判令
被告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龙岗法院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立案,案号:(2021)
粤 0307 民初 31151 号,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并通知中元鼎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22 年 7 月 4 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为: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1)粤 0307 民初 31151 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龙岗法院认
为,原告主张撤销 2021 年 8 月 21 日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深中浩依据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出的第九届董事会并作出的 2021 年 8 月 21 日
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也应当有效。龙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原告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龙岗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2)粤 03 民终 30352 号《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 0307 民初 31151 号民事判决;二、撤销 2021 年 8 月 21日深圳中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撤销 2021 年 8 月 21 日深
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文件
(2022)粤 03 民终 30352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