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中兴”)于2005年8月聘请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主办券商。
在持续督导期间,京中兴的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规范,已依据《公司法》及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加以披露,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方面,京中兴未能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中兴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落实本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
京中兴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本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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