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13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落实函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关于超产能生产 ...... 3
问题 2 关于毛利率 ......11
问题 3 关于客户齐鲁制药 ...... 18
问题 4 关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 ...... 24
问题 1 关于超产能生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19 年、2020 年,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存在超产能生产,碘化亚铜存在超种类生产的情形。2021 年,双草酸酯-CIPO 存在超产能生产。部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超过 200%。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上述超产能、超种类生产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能否有效保障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上述事项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上述超产能、超种类生产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能否有效保障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一)说明上述超产能、超种类生产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年产 200 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中的产品三甲基碘硅
烷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2000 吨/年无机碘化物、20 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中的产品碘酸钾、氢碘酸存在超产能生产、碘化亚铜存在超种类生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产量
项目 具体产品 批复产能 (吨/年)
(吨/年) 2020 年
年产 200 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 三甲基碘硅烷 200 395.18
碘酸钾 180 340.89
2000 吨/年无机碘化物、20 吨/年 氢碘酸 140 144.58
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
碘化亚铜 0 12.36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对“年产 200 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 吨/年无机碘化物、20 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完成了立项、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范整改手续,提高了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碘化亚铜的批复产能,自 2021 年度开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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