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博苑股份资讯
2023-03-03 16:07:30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3-03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第 1—34 页
二、关于原材料采购...... 第 34—66 页
三、关于营业成本......第 66—135 页
四、关于毛利率...... 第 135—157 页
五、关于供应商...... 第 157—175 页
六、关于主要客户...... 第 175—196 页
七、关于期间费用...... 第 196—214 页
八、关于存货...... 第 214—242 页
九、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第 242—254 页
十、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 第 254—261 页
十一、关于不动产...... 第 261—264 页
十二、关于可比公司...... 第 264—269 页
十三、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第 270—279 页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2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1007 号)。因博苑股份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营业收入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三类。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的加工业务实际回收率与合同约定回收率可能存在差异,就盈余部分发行人按照入库时市场公允价确认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来自于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的销售以及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的加工业务,若不考虑高效减水剂业务的影响,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32.92%,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9.16%。

(3)剔除剥离高效减水剂业务的影响,发行人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主要受产品价格提高与销量增加共同影响;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产品销量增加。贵金属催化剂和六甲基二硅氮烷分别于 2020 年、2021 年量产,产品销售与加工业务均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增长。


(4)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或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如氯铂酸、辛酸铑产能利用率不足 10%,危废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不足 40%。因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如三甲基碘硅烷等产能增加,部分产品如碘化钠等产能减少。

(5)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销售分别为 3,119.27 万元、3,766.99
万元、6,229.06 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精细化学品销售、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流程说明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差异,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的差别;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中实际回收率高于约定回收率的具体情况、盈余部分的收入占比情况。

(2)结合前述情况及其他业务在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具体销售或服务形式,补充披露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与下游主要客户相关业务发展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新达到量产的产品的类型,下游客户及销售渠道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情况。

(4)说明“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主要内容、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产能下降的原因,部分产品产能率较低的合理性、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5)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内容、贸易商最终销售情况、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相关销售单价或毛利率与直销客户的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