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珂玛科技资讯
2024-07-25 20:41: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管理和责任、具体程序、披露内容、保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明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了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制定了详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方式及内容,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顺利沟通。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