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的权利、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为促进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出席情况、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均出席历次董事会并按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规范运行。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本届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和计划、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及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自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
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称 召集人、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刘先兵 刘先兵、徐冬梅、RONG Y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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