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专项意见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贵公司”)的委托,审
计了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1012 号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5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贵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的回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普华永道就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钱进(项目合伙人)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3 月 日 臧成琪
附件:普华永道就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答复的专项意见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5、关于收入与客户...... 4
问题 6、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30
问题 7、关于成本...... 49
问题 8、关于毛利率...... 70
问题 9、关于存货...... 88
问题 10、关于应收款项...... 99
问题 11、关于销售费用 ......117
问题 12、关于无锡塞姆...... 128
问题 14、关于废料收入...... 136
问题 15、关于理财产品...... 146
问题 16、关于长期资产...... 149
问题 17、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170
问题 19、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191
说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普华永道就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 楷体(加粗)
说明的问题所做答复的专项意见》的修改、补
充
问题 5、关于收入与客户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7,393.00 万元、25,194.84 万元
和 34,380.49 万元。
(2)发行人已通过 A 公司显示面板制造 CVD 工序的表面处理服务认证,目前
处于显示面板制造客户验证阶段。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京东方销售收入分别为 4,928.48 万元、8,275.43 万
元、5,765.86 万元,2021 年对其销售收入大幅下滑。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8.65%、14.32%、13.71%,外
销毛利率分别为 50.29%、50.00%、50.88%,内销毛利率分别为 44.34%、38.30%、 41.77%。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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