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3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贵公司”)的委托,审计了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1038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126 号)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贵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以及附件所述的核查程序为依据,对贵公司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作的回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普华永道就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意见落实函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作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钱进(项目合伙人)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12 月 日 臧成琪
附件:普华永道就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意见落实函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作回复的专项意见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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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关于毛利率...... 4
问题 2、关于毛利率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先进陶瓷材料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85%、41.93%、49.58%、49.39%。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前先进陶瓷材料零部件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水平与报告期内
对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理性。
(2)进一步量化分析并说明 2021 年先进陶瓷材料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的
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前先进陶瓷材料零部件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水平与报告期内
对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理性。
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先进陶瓷材料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38.46%和 39.58%,略
低于 2019 年毛利率水平,各类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水平与报告期对比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氧化铝 68.27% 54.03% 36.89% 65.28% 51.81% 33.82% 73.17% 42.47% 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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