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775.364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4.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8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9.2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5.78 元/股(不含 15.7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78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77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56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2,9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283,610 万股的 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8 月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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