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8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
(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9.2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 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
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5.78 元/股(不含 15.78 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78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770 万股(不含)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56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2,9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283,610万股的1.001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 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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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