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富特科技资讯
2024-08-22 2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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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12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
上市委 2022 年第 88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775.3643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101.4571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55.0728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277.5364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06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38.7682 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4,99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两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三)参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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