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富特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拟申请在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
司特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作出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淮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将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最
终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