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及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
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的决策,具体实施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划款、
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审计小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
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对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除须由股东会及总经理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总经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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