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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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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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宏鑫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3)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4)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6)筹资业务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7)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8)实物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9)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公司办理成本核算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自的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0)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11)研发管理

公司设置研发部门专门从事研发工作,明确研发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公司建立了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情报以及技术资料交接、保管、保密等管理制度,形成了产品设计与开发的全过程控制。

(12)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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