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1003784431625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万股,于 2024年 4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ongxi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邮政编码:318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良好经营机制和行业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获取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为社会的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设备、节能技术、环保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铝镁合金锻造、加工,金属制品研发、制造,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
立。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浙江宏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份额折合股份的方式认缴出资。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王文志 5,042.35 45.43 净资产折股
柏强 1,552.94 13.99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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