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万邦医药资讯
2024-05-22 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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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
金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万邦医药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 67.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13,133.3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3.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31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 40,398.00 40,398.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48,398.00 48,398.00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份获取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公司决定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4.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额度及有效期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终止,执行中的现金管理计入本次审议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继续履行。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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