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舜禹股份资讯
2024-05-14 15: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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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和未来投资等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分红回报的有机统一。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进行现金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可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当遵循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20%。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的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具体制定公司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3)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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