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司4月2日就发布了年报,为何要拖到4月23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工作效率为何如此拖拉? 【答】
金凯生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规则庞杂,投资不易,对个人投资者尤是如此,希望通过互动交流能够对您的个人投资有所帮助,祝您投资顺利的同时也特别提醒注意股票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并欢迎经常提问交流!¶¶2024-04-20 1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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