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致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217.03 万股,并
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680,995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98,168,6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 30,512,3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57,981 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 1.2884%。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数量为 39,822,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469%。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
数共计 1 户,股份数量为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限售期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7.66 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 1 户,为公司董事计乐宇先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乐宇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司董事计乐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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