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游联龙”)持有公司股份 8,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9.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龙游联龙 8,110,000 9.06 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分配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6,14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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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 36.021 元/股(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适用特别规定:龙游联龙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公司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大宗交易的股份受让方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游联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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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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