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3,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3%,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6575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
称“丰茂股份”,证券代码“301459”。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8,966,9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61,033,0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033,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33,002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033,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6575 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股) (%) 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033,002 1.2913 1,033,002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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