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 12,960.00 12,037.80
扩建项目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 10,375.00 7,187.67
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36,746.00 32,619.6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61.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2,342.10万元。
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该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2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3.2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67元/股,成交均价约为15.24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61,041元(不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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