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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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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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创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大华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方案(审计前沟通会)的议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2023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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