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2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二〇二二年九月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年 7月 26日转发的《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942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莱德”或“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意见落实函》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并完成了《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字体含义如下:
《意见落实函》中的问题原文 黑体
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27
问题 3...... 40
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产品销售主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发行人存在VMI销售模式;(2)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是非标的定制化产品,且产品种类和规格较多,发行人报告期内给客户供应的产品品号累计达 3,893 个;(3)发行人产品分类中,5G 通信产品收入逐年大幅提高,4G 产品收入逐年下滑;(4)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收入函证的回函比例差异较大,中介机构无法获取 2020 年海关进出口数据。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是否需要验收,报告期退换货情况;(2)补充披露发行人 VMI 模式销售收入金额,主要客户名称,发行人关于相关存货的管理制度,以及关于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3)结合发行人定制化设计周期、与客户协商主要程序及流程、设计内容、设计生产人员数量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销售多种品号产品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每一代产品的销售周期,结合前述周期及 4G 产品销售时长,说明并披露发行人 4G 产品是否会快速淘汰,对发行人业绩有何影响;(5)结合主要细分产品类别,按照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业务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如何确定销售给终端客户还是其 EMS 厂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收入函证的回函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中介机构在无法获取 2020 年海关进出口数据的情况下,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采取的程序、过程及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是否需要验收,报告期退换货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
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0、公司产品的退换货情况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具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模具收入 928.21 1,765.94 1,768.88 1,422.70
模具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5.45 4.86 5.89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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