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2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
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304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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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 1-6
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30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91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莱德”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1.招股说明书披露核心技术“高透波复合材料改性制备技术”包含材料改性与材料制备工艺。现场检查发现报告期内应用该技术的产品仅 2020 年产生13.8 万元收入。其他产品使用的改性材料均为外购。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负责对塑料材料进行选型。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不同版本招股说明书关于该业务的表述存在差异。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上海美塑代理多家知名厂商的高分子材料,包括埃克森美孚化工、开德阜、杜邦、台湾奇美和金发科技。现场检查发现前述表述不准确。
4.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对回料的 ERP 管理不到位、计价不准确。
请发行人:(1)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表述;(2)在关于毛利率的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高透波复合材料改性制备技术”相关情况的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1、核心技术的概况、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56.99%来自射频与透波防护器件产品,
其中主要为使用精密功能性通信零部件制备技术,通过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中低频 5G 相控阵天线罩产品和基站射频单元防护壳体类产品。
公司运用高透波复合材料技术(复合材料非塑料材料,公司其他仅使用塑料制造的天线罩产品不涉及高透波复合材料技术)使用复合材料通过模压成型工艺生产 5G 毫米波相控阵天线罩,报告期内公司 5G 毫米波相控阵天线罩相关收入为 2,850.85 万元,13.56 万元收入对应的相关产品使用公司自产的复合材料板,剩余 2,837.29 万元收入对应的相关产品未使用公司自有高透波复合材料技术制
造的复合材料板(采购自 Corebon AB)。公司向 Corebon AB 采购复合材料板的
原因是公司未能及时获得环评批复以增设复合材料板生产线,客户爱立信基于确保供应链稳定的角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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