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华人健康资讯
2024-11-22 19:45:29
  • 1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9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健康”)持有公司股份 30,049,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1%。

阿里健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300 股。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阿里健康出具的《关于减持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阿里健康 30,049,373 7.51%

合计 30,049,373 7.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2,000,3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其他说明:阿里健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阿里健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售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限制。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阿里健康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阿里健康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阿里健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阿里健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