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的正面作用,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1.报刊、电视、网络等专业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做好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5.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秘办应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2.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3.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4.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1.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中心负责人以及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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