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5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即 2023 年 2 月 8 日起 18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4,380,3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8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95,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 号)批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12.00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1,352,091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08,472,0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253,8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218,2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5%。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445,15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年 8 月 8 日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714,2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88%。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10,257,7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4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56,56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42%。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上市流通。
截止目前,总股本为 108,472,0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094,3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5.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377,7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6%。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股份数量为 4,380,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8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95,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6%。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8 日起 18 个月,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是胡伟民、洪海、夏体围、彭智花。上述股东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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